關于征集玉屏侗族自治縣成立40周年
慶?;顒印皹俗R”的通告
2024年11月7日是玉屏侗族自治縣成立40周年縣慶之日,擬定于2024年11月6日至7日舉辦玉屏侗族自治縣成立40周年慶?;顒?。為進一步展示玉屏侗族自治縣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成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玉屏侗族自治縣成立40周年縣慶“標識”(LOGO)。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內容
玉屏侗族自治縣成立40周年縣慶“標識”(LOGO)
二、征集時間
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以主辦方收到作品稿件日為準)。
三、應征人資格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的個人(自然人及以自然人組成的群體)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均可參加本次活動。
四、應征作品要求
(一)應征作品既要契合“簫笛名都?侗聽玉屏”城市形象定位,又要具有強烈的時代感及視覺沖擊力,構思新穎、創(chuàng)意獨特,簡潔大方、寓意深遠。
(二)應征作品應明顯區(qū)別于其他徽標,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其他任何國家、地區(qū)的徽標相同或者近似,且明顯區(qū)別于其他著名標識。
(三)應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睦鄰友好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
(四)應征作品應適合在各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制作應用(可用于平面宣傳、影像、宣傳品、會務用品、場地設備、證件、服裝、提袋等多種用途)。
五、應征作品規(guī)格
(一)應征作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應征作品的設計方案;
2.應征作品設計的創(chuàng)意基礎和理念的說明。
(二)應征作品應同時符合下述規(guī)格:
1.應征作品應包括一張彩色設計圖稿,圖稿大小為A4紙規(guī)格;設計圖稿應打印在A4規(guī)格的稿紙上,橫幅或豎幅均可,圖樣背面注明作品設計的創(chuàng)意基礎和理念;
2.應征作品應提交電子圖稿,所有圖稿需儲存為JPG格式,同時提供電子版WORD格式的作品設計理念、標志圖形、字體、色標等詳細說明,并簡述其構思及象征意義;
3.應征作品須為未公開發(fā)表過的原創(chuàng)作品。
(三)應征作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
1.不符合縣慶主題、內容和創(chuàng)作要求及格式的;
2.逾期送達的;
3.圖紙和文字辨認不清、內容不全或制作粗糙的;
4.標識上有可辨認設計人(單位)的文字或符號的。
六、投稿方式
作品可通過快遞、郵件等方式報送或直接送到玉屏侗族自治縣40周年縣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貴州省銅仁市玉屏侗族自治縣行政中心十樓1086室)。
聯(lián)系人:楊躍
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箱:674926522@qq.com
稿件需注明作者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玉屏侗族自治縣40周年縣慶“標識”征集字樣,并填寫《玉屏侗族自治縣40周年縣慶“標識”征集活動參選表格》(附件1)、簽署著作權確認書(附件2)。
七、評選方式、獎勵和信息公布
此次征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征集截稿后,由縣慶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評審組評選優(yōu)秀入圍作品3件,提交玉屏侗族自治縣40周年縣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確定最終采用“標識”1件。對最終采用的“標識”,給予一次性獎勵(稅前)人民幣5000元和證書;另外兩件優(yōu)秀作品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稅前)人民幣2000元和證書。評選結果擇期在微玉屏、玉屏電視臺、玉屏政府網(wǎng)等媒體公示公布。
八、法律保護
1.應征作品必須是未正式發(fā)表、發(fā)行、出版的原創(chuàng)作品,應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應征者本人負責。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評選資格,如已發(fā)放獎金將原額追回。由此引發(fā)的糾紛,其法律和民事責任均由應征者承擔。
2.應征作品如果入選優(yōu)秀作品,則視為應征者同意主辦方擁有對該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應征者不得再轉讓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主辦方有權對該作品進行修改、發(fā)表,有權通過電視、電臺、網(wǎng)絡等載體及各類文藝活動進行使用。
3.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凡應征者均視為認可本說明內容。
玉屏侗族自治縣
40周年縣慶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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