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侵權(quán)案終審敗訴,「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發(fā)布時間:2020-04-08      閱讀量:4406次     

北京時間4月8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此前頗受爭議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商標侵權(quán)案做出裁決,中國喬丹體育敗訴,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據(jù)悉,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25類“服裝;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襪;皮帶(服飾用);舞衣;婚紗;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于2007年4月26日申請注冊,2010年4月21日獲準注冊,專用期限至2020年4月20日。

據(jù)《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商標行政管理(商標)再審行政判決書》表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yīng)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