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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深圳市特區(qū)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LOGO設計征集競賽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087     更新時間:2020-08-29    截止日期:2020-09-11
為迎接集團成立十周年,提升集團品牌形象,強化集團品牌管理,特征集設計新穎、創(chuàng)意獨特的集團公司LOGO和應用場景設計作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方

深圳市特區(qū)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全文簡稱“集團”)

二、征集時間

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18:00止。

三、征集范圍

集團系統(tǒng)內員工,邀請深圳市國資系統(tǒng)內設計類單位的員工,或上述主體之間組成的團隊參與投稿。

四、征集內容

(一)參賽者應攜帶或郵寄至少一套作品前來投稿,每一套作品中應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LOGO基礎設計部分:

LOGO基本圖形設計、集團全稱及簡稱標準字體設計、延伸圖形設計、色彩應用、組合應用(應有彩色效果圖,文件格式為JPG,規(guī)格A3(297*42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等。

2.LOGO場景應用:

各場景應用至少包括:(1)員工胸牌、(2)PPT板式、(3)集團前臺背景墻(白色大理石紋理)、(4)戶外廣告標識標牌等。每項場景至少要有1項及以上應用設計作品,即LOGO場景應用至少總共提交4張的彩色效果圖。

3.報名表格:

參賽者須按要求完整填寫《特區(qū)建發(fā)LOGO設計征集競賽報名表》,附上創(chuàng)意說明,解釋LOGO創(chuàng)作理念及內涵。信息錯填或未填寫完整將被視為無效作品。

(二)裝訂要求:

每套作品單獨裝訂成一冊,每冊印刷3份,供現(xiàn)場評審使用,同時電子版文件通過郵箱提交給競賽工作人員。

注:經組委會選定獲獎的最佳LOGO設計作品須提供各場景下的效果圖和源文件。請作者自行備份高精度設計原稿(AI、CDR、PSD、PNG等格式),以便入選后提供給主辦方。

五、設計要求

(一)創(chuàng)意新穎

通過新穎巧妙的構圖精確表達集團的企業(yè)內涵,能引發(fā)人想象和思考,適用于不同的宣傳載體和環(huán)境,具有廣泛的應用性。

(二)藝術表現(xiàn)

能將集團業(yè)務的基本特點等完美轉化為可識別的形象符號,藝術特色鮮明,具備較高的觀賞性和藝術性,色彩搭配和諧。

(三)視覺識記

整體形象新奇且有視覺張力和沖擊性,形象通俗性強,具有大眾親和力,容易讓人理解、準確識別和記憶。

(四)知識產權

設計作品必須具有獨一性、前瞻性,不得抄襲、復制、盜用他人作品或市場產品,且必須是未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原創(chuàng)作品。作者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凡參賽作品涉及的版權、肖像權等法律糾紛,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五)LOGO設計作品中不得出現(xiàn)任何與參賽人員姓名、單位相關的文字、圖案、標記及其它與設計作品無關的符號,不符合規(guī)定者將被視為無效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六、提交方式

(一)提交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18:00止。

(二)提交途徑

須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及電子文件。

1.電子方式:

所有報名參賽的LOGO設計作品資料、設計稿及信息均須作為附件發(fā)送至OA郵箱或者郵箱187228283@qq.com,郵件主題“LOGO設計競賽作品+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電子郵件文檔提交內容:

(1)《特區(qū)建發(fā)LOGO設計征集競賽報名表》,

(2)設計作品包含的相關文件。

2.紙質方式:

寄送或送達競賽組委會指定地址:深圳市福華一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7樓;收件人:吳巧稚,聯(lián)系電話:18680689700,0755-83253276。

七、獎項設置

設一等獎1名,獎勵金人民幣100000元。第一名作為申請商標的作品,獎勵金在商標正式注冊后發(fā)放。經評審,競賽作品均未被采用的,第一名可以空缺。

設二等獎2名,獎勵金人民幣8000元。

設三等獎7名,獎勵金人民幣3000元。

投稿人可投稿多個作品,經評審后按實際獲獎等級和數(shù)量發(fā)放獎勵。獎勵產生的所得稅等稅費由獲獎主體自行承擔。

八、評選評審

評審形式:征集期間接收參賽者投稿,進行3輪評選。由專家評委和集團領導組成的評審組,對LOGO作品進行評審,最終確定競賽LOGO的獲獎等級。

第1輪:由員工投票數(shù)最高的10個作品參與下一輪。

第2輪:集團領導及專業(yè)人才作為評審專家,從修改完善后的作品評選出3個作品參加下一輪評選一等獎。

第3輪:集團會議對決策出作品獎項等級。經評審,競賽作品均未被采用的,一等獎空缺。

九、相關注意事項

(一)主辦方權利

1.主辦方對競賽LOGO作品享有包括不限于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所有權屬。并可無償用于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wǎng)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成果轉化、生產、銷售、轉讓等主辦方及征集設計的資源項目權利人認為需要的用途。

2.如有需要,主辦方有權修改獎項設置與評選標準。

3.主辦方對本次競賽和評獎保留最終的解釋權。

(二)關于知識產權及參賽作品所有權

1.參賽者必須保證對其應征作品所涉及知識產權負完全責任,作品如存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抄襲、復制、盜用或其它侵權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主辦方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與獲獎資格,收回獎金、獲獎證書,并在有關媒體公布其侵權行為。

2.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主辦方和設計者書面授權同意,不得使用本競賽公布資源及參賽作品。

3.競賽全程設有監(jiān)督機制及法律顧問,注重對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防止出現(xiàn)泄密行為。

4.最終評審選定的LOGO設計作品,由主辦單位頒發(fā)獎項。獲獎的設計者不得再向其他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

5.已提交的LOGO設計作品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留備份。獲獎作品未經權屬人許可,不得擅自將相關資源項目用于本參賽作品以外用途。

(三)參賽者全面了解本次競賽規(guī)則。凡提交本次競賽作品的參賽者者,視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競賽規(guī)則,自愿受其約束。

附件1:特區(qū)建發(fā)LOGO設計征集競賽報名表.docx

附件2:評審評分表.docx

深圳市特區(qū)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http://www.sztqjf.com/news.aspx?tags=10&id=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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