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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縣城市旅游形象標識(Logo)和旅游宣傳用語征集啟事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8550     更新時間:2021-11-22    截止日期:2022-01-16
  為進一步發(fā)掘汪清文化旅游內(nèi)涵,充分展示文化旅游特色及優(yōu)勢,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汪清縣的文化旅游知名度和影響力?,F(xiàn)向全社會征集“汪清縣城市旅游形象標識(Logo)和宣傳用語”。

  一、征集范圍

  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組織企業(yè)或個人不限,均可參加。

  二、征集要求

  (一)城市旅游形象標識(Logo)

  1.能體現(xiàn)汪清縣的文化旅游特色和內(nèi)涵(如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象帽舞、東北虎豹公園、紅色旅游等主題元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quán)、商標權(quán)和其他權(quán)利,且Logo尚未被注冊。

  2.Logo應彩色設計,圖案簡潔、富有個性、創(chuàng)意新穎、寓意貼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

  3.圖形符號應用性強,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適合各類場合使用。作品圖形電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PNG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文件(AI或cdr格式)。

  4.設計稿應附有文字說明,包括設計理念說明和技術文字說明。圖形標識和字體設計稿,應附立體、彩色效果圖,并提供標準用色和專用字體設計稿。

  (二)城市旅游形象宣傳用語

  1.宣傳語要充分體現(xiàn)汪清縣文化旅游各種元素,聚焦汪清地方特色和豐富的文化旅游資源。

  2.宣傳語要兼具時代氣息,富于美感,瑯瑯上口,易于記憶,具有較強的感染力、吸引力和親和力。文字一般不超過12個字,適于文化旅游廣告宣傳需要。

  3.宣傳語必須為新創(chuàng)、原創(chuàng)作品,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并明顯區(qū)別于其他城市旅游的相關形象推廣用語。已使用、已宣傳、已存在的宣傳語,不在本次征集范圍之內(nèi)。如遇相同(相近)宣傳語,以優(yōu)先提交者(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

  三、投稿方式

  2022年1月16日前,設計者可將“汪清縣城市旅游形象標識(Logo)、宣傳用語”作品發(fā)送到電子郵箱:wqwglj@126.com,聯(lián)系電話:8813110。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檔、電子稿件和圖片,以附件形式發(fā)送。所有來稿請注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四、作品評選

  1.初評。遴選出3條城市旅游形象宣傳用語、3件城市旅游形象標識作為入圍作品。

  2.公眾投票。入圍作品在新聞網(wǎng)站和網(wǎng)絡平臺對外發(fā)布,并對入圍作品進行公眾投票。

  3.專家評審。在初評和公眾投票的基礎上,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對作品進行集中評審,并確定獲獎作品。

  五、采用及獎勵

  1.采用作品知識產(chǎn)權(quán)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quán)、使用權(quán)。入選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轉(zhuǎn)讓第三方。

  2.在公布評選結(jié)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發(fā)布或者發(fā)表參評作品。

  3.活動不收報名費,投稿人在參評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自理。

  4.最終采用的作品將分別給予城市旅游形象標識設計者5000元,城市旅游宣傳用語設計者1000元以資獎勵。

  5.本活動解釋權(quán)歸汪清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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