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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開始征集了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047     更新時間:2024-05-30    截止日期:2024-08-31

  為持續(xù)擦亮秀嶼濱海旅游名片,打響“五彩旅游”品牌,通過生動形象、國際通用的視覺元素,突出秀嶼形象、資源優(yōu)勢、文化底蘊、地域特色、人文精神,提升秀嶼的知名度和認同感,做大做強文旅產(chǎn)業(yè),秀嶼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決定開展“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征集活動,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活動組織單位
  莆田市秀嶼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二、征集內(nèi)容及有關要求
  名稱: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
  定位:通過生動形象、國際通用的文化旅游符號,使“秀嶼”二字印象深刻,宣傳推介秀嶼文化和旅游資源,從而產(chǎn)生到此一游的目的。
  三、應征資格
  所有關注和支持秀嶼區(qū)文體旅游發(fā)展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動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按照本規(guī)則參加征集活動。
  四、征集原則
  (一)應征作品內(nèi)容應積極、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內(nèi)容,并且要符合中國法律的要求。
  (二)應征作品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必須為原創(chuàng)性設計,不得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識產(chǎn)權;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三)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
  五、作品要求
  (一)圍繞“一島三灣”資源,打響“濱海旅游、五彩秀嶼”品牌,設計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形象標識來彰顯秀嶼旅游的獨特魅力(附:秀嶼區(qū)文旅資源名錄)。
  (二)構(gòu)思新穎、寓意深刻、創(chuàng)意鮮活、造型簡潔、色彩鮮明、形象可愛,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和廣泛的吸引力,體現(xiàn)秀嶼旅游特征,能夠反映秀嶼文旅形象,設計要集中體現(xiàn)秀嶼特色、秀嶼文化和秀嶼旅游內(nèi)涵。
  (三)具有商業(yè)開發(fā)和適合再創(chuàng)作的特點,利于后期市場開發(fā),具有市場親和力。
  (四)LOGO的名稱標注于設計稿的正下方。名稱應便于發(fā)音、記憶,沒有歧義。如果LOGO是由一組卡通形象組成,則應給每個原型設計一個名字。
  (五)LOGO設計方案要求提供作品三視圖(正面、側(cè)面、背面),電子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圖片分辨率為300 dpi,并在電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顏色的標準色值;提供設計稿源文件(如AI格式、PSD格式等)。
  (六)應征者應提交不超過500字的作品說明,主要闡述秀嶼文旅LOGO的設計思路、設計理念和LOGO名稱的含義。
  六、報送要求
  (一)報送材料
  秀嶼文旅LOGO應征者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作品三視圖、設計稿源文件及《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征集活動報名表》(簡稱《報名表》)。
  應征者為機構(gòu)的,《報名表》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gòu)公章。集體創(chuàng)作者,《報名表》須由所有創(chuàng)作者共同簽署。
  (二)報送方式
  應征者需將報送材料壓縮包發(fā)送至指定郵箱:xywtl1@163.com。郵件題目統(tǒng)一為: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聯(lián)系電話,郵件內(nèi)容附作者姓名、職業(yè)(單位)、郵寄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三)征集時間
  本次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時止。超過上述時間,不具有應征資格。
  (四)聯(lián)系方式
  1.聯(lián)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qū)笏石鎮(zhèn)興秀路1333號文化館2樓)
  2.聯(lián)系人:吳建新
  3.電子郵箱:xywtl1@163.com
  4.聯(lián)系電話:0594-5869226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應征作品一經(jīng)發(fā)送,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規(guī)則。不符合本規(guī)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2.材料遞交不齊者,應征作品均視為無效作品,不能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評選。
  七、評選與獎勵
  評選辦法
  1.初評:2024年9月11日至15日。在此期間主辦單位組織專家初評,選取一定數(shù)量的候選作品,通過大眾線上投票的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2.復評: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根據(jù)媒體投票結(jié)果,并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符合要求的全部應征作品進行評選,確定最終獲獎作品入圍名單。
  3.公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在此期間公示獲獎作品入圍名單,接受全社會監(jiān)督,并按一定程序確定吉祥物。公示期一周。
  4.發(fā)布:2024年10月15日起,在“秀嶼新聞”和“濱海旅游五彩秀嶼”微信公眾號公布獲獎名單。
  獎項設置及獎勵辦法
  1.一等獎(1名):獎勵價值人民幣3000元,獲獎證書1本。
  2.二等獎(2名):獎勵價值人民幣2000元,獲獎證書1本。
  3.三等獎(3名):獎勵價值人民幣1000元,獲獎證書1本。
  八、征集聲明
  (一)應征作品不能是對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文旅形象標識LOGO和卡通形象)的復制、修改、改編、演繹等,不能是侵犯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等任何第三方權利的設計,不能是包含宗教或商業(yè)信息的設計,不能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設計。如發(fā)現(xiàn)作品涉及抄襲等侵權行為,征集活動主辦單位將取消申報者參與本活動資格,相應法律責任由該作品申報者承擔。
  (二)所有收到的應征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征者應自留底稿。
  (三)因計算機上網(wǎng)問題、計算機感染病毒或者遭黑客入侵遺失數(shù)據(jù)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主辦單位擁有應征作品的展覽、出版(含電子出版)及收藏的權利,有權在相關活動和載體(如網(wǎng)站、海報、媒體和出版物等)中使用應征作品。申報者同意并確認主辦單位在使用應征作品時可無需標明申報者的姓名或名稱。中選作品中的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名字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為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的最終名稱。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辦單位原因造成的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所有應征者一經(jīng)提交作品,均表示無條件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內(nèi)容,且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變更或撤銷。
  (五)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作品的一切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即歸活動主辦方所有。
  (六)在征集活動期間,無論申報者提交的申報作品是否最終入選,申報者應對因參與本次征集活動所提交的應征方案以及與應征方案相關的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保證其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資料或信息。申報者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對是否響應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參加本次征集活動進行商業(yè)性宣傳。在本次征集活動期間,主辦單位保留取消違反上述保密及宣傳限制義務的申報者參加本次征集活動資格的權利。如申報者對上述保密及宣傳限制義務的違反致使主辦單位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該申報者予以賠償。
  (七)活動主辦方擁有決定本次秀嶼文旅形象標識(LOGO)的最終權利。
  (八)活動主辦方對包括本規(guī)則在內(nèi)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秀嶼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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