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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嵐山形象口號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shù):7110     更新時間:2023-01-03    截止日期:2023-01-31
  為進一步提升嵐山城市形象、品位和內涵,提高知名度、美譽度,著力擴大影響力、吸引力,自即日起,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嵐山形象口號。
  一、征集時間
  1月4日至1月31日
  二、征集范圍
  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專業(yè)機構和個人均可參加。
  三、征集要求
  準確把握嵐山歷史文化底蘊和現(xiàn)實時代特征,反映嵐山開放、包容、文明、活力的城市形象,充分體現(xiàn)嵐山的區(qū)域特色、自然風情、文化傳承、人文風貌、豐富資源等,提煉出嵐山的鮮明個性特征。
  1.形象口號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要緊跟時代步伐,高揚主旋律,昂揚向上、催人奮進,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吸引力、感召力。
  2.形象口號要定位準確、主題突出,創(chuàng)意獨特、內涵豐富,文字簡練、通俗易懂,易讀易記、瑯瑯上口,無不良涵義和負面聯(lián)想,辨識度高,便于識別、記憶和推廣,易于被人們接受和傳播。
  3.所提交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杜絕抄襲,已使用或正在使用的形象口號,不在本次征集范圍之內。
  4.應征作品字數(shù)原則上控制在10字以內(創(chuàng)意突出者可適當放寬),同時需提供不超過500字的方案說明。要闡述清楚作者創(chuàng)作思路、理念、形象口號具體含義(或寓意)。
  四、投稿辦法
  1.每個單位、個人投稿數(shù)不超過3條。
  2.本次征集采用電子郵件投稿方式。投稿人須填寫《嵐山區(qū)形象口號征集登記表》,并發(fā)送至指定電子郵箱。
  郵箱地址:rzlsxcb@rz.shandong.cn,聯(lián)系電話:0633-2612078。
  3.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檔,以附件形式發(fā)送。郵件名稱統(tǒng)一標記為“姓名(單位)+嵐山形象口號應征作品”字樣。所有來稿須注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微信號。
  五、作品評選
  主辦方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分為初評、公眾投票、專家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公布結果等五個環(huán)節(jié)。
  1.初評。遴選出部分形象口號作為初選作品。
  2.公眾投票。3月上旬,相關作品在媒體平臺對外發(fā)布,并進行公眾投票。
  3.專家評審。3月中旬,在初評和公眾投票的基礎上,邀請相關專家對作品進行評審,評選出部分入圍作品,形成建議名單。
  4.領導小組審定。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報區(qū)領導小組審定,確定采用作品及優(yōu)秀作品。
  5.公布結果。4月初,對外發(fā)布形象口號。
  六、獎項設置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擬對形象口號采用作品、優(yōu)秀作品和入圍作品進行獎勵。
  1.采用作品獎勵2萬元,若無滿意作品可空缺。
  2.優(yōu)秀作品每條獎勵5000元。
  3.采用作品、優(yōu)秀作品以外的其他入圍作品每條獎勵1000元。
  4.獎勵發(fā)放時間和發(fā)放方式由主辦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項
  1.投稿者應對作品擁有完整的自主知識產權,所投稿件如發(fā)生著作權、版權等法律糾紛,由投稿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給主辦方或有關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及其他有關法律責任。征集作品不得一稿多投。
  2.采用作品、優(yōu)秀作品和入圍作品作者領取獎金后,作品著作權歸屬主辦方所有,入選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轉讓第三方。主辦方有權對該作品進行修改、發(fā)表,并有權在相關活動中使用(包括會議、展覽、出版物、宣傳作品、媒體及網絡宣傳等),不另付稿酬。
  3.如遇相同(相近)作品,以優(yōu)先提交者(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
  4.在公布評選結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發(fā)布或者發(fā)表參評作品。
  5.本次征集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投稿人在參評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自理。

  6.本活動解釋權歸中共嵐山區(qū)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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