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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屈原詩歌獎”征稿啟事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7580     更新時間:2022-04-07    截止日期:2022-05-20
  為弘揚屈原愛國主義情懷和高潔品質,展現新時代漢語詩歌的精神風貌,打造屈原故里—宜昌的文化品牌。由中國作協(xié)《詩刊》社、中國詩歌學會與宜昌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第二屆“屈原詩歌獎”評選活動。
  一起詳細了解
  主、承辦單位
  主辦:中國作家協(xié)會《詩刊》社、宜昌市人民政府、中國詩歌學會
  承辦:中共宜昌市委宣傳部、宜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詩歌網
  獎項設置
  1、設立“屈原詩歌獎”10名,獎金各5萬元。
  2、設立“屈原詩歌獎征文獎”2名。獎金各2萬元。
  參評方式
  01
  “屈原詩歌獎”參評作品
  由各省市作家協(xié)會、
  各出版社、文學期刊推薦
  參評作品和詩人須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藝術性,能體現當代漢語詩歌的創(chuàng)造力和影響力。作品要無愧于屈原精神,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參評范圍為2017年1月-2021年12月由正規(guī)出版社出版的詩集或省級以上文學期刊創(chuàng)作發(fā)表的優(yōu)秀組詩。詩集出版時間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文學期刊推薦的作品須注明發(fā)表刊物和時間。同時考慮在此期間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優(yōu)秀詩人。
  各單位推薦的詩集和組詩,不得超過3部。不接受個人申報。各推薦單位在指定網址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圖片“屈原詩歌獎”參評作品推薦表(點擊文件名下載),并加蓋公章。推薦名單和推薦表須同時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
  各推薦單位推薦的詩集須提供樣書5冊;文學期刊推薦的組詩須提供作品5份。紙質版推薦表和詩集樣書和作品。以快遞方式寄送評獎辦公室。請在快件外部標明“屈原詩歌獎”字樣,參與評選的詩集和作品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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