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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城市形象標識(LOGO)評選結果公布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8740    更新時間:2023-06-15
  撫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務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撫州城市形象標識(LOGO)征集活動,已于2023年5月5日完成征集,收到社會各界的廣大群眾投稿作品共計284件。5月6日至6月14日,經(jīng)初步評選和專家評審,評選出最終結果,現(xiàn)公布如下:
  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空缺;
  二等獎2名:空缺;
  三等獎3名:鄭晨杰、王詩宇,一名空缺;
  入圍獎6名:劉子飛、相國、陳世炎、徐峰、姜建軍、楊錦。
  公示時間: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共計7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nèi)向撫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務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反映(聯(lián)系人:曹銀萍電話:0794-8266106),逾期不予受理。
  特別聲明
  1.獎金發(fā)放事宜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獲獎者,獎金如涉及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理。
  2.獲獎者需確保投稿作品為原創(chuàng)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無知識產(chǎn)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若獲獎作品涉及侵權糾紛的,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獲獎者承擔,與征集單位無關;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獲獎作品存在知識產(chǎn)權糾紛的,征集單位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及追回該獲獎者所獲取的相關獎勵。
  3.所有獲獎作品視為獲獎者同意征集單位擁有對該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獲獎者不得再轉讓給第三方或用于產(chǎn)品開發(fā)。征集單位有權對該作品進行修改、發(fā)表,并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注冊;如獲獎者不同意本條約定的,應在主辦單位通知其領取獎金時釋明,并自動放棄領取獎金。
  4.獲獎者需提供高精度的符合設計規(guī)范(“撫州城市形象標識(LOGO)征集公告”的要求)的電子稿原件給征集單位。
  5.如獲獎者不同意本聲明中的內(nèi)容,應在主辦單位通知其領取獎金時釋明,并自動放棄領取獎金。
  6.征集單位對本活動保留最終解釋權,凡獲獎者領取相應獎金且未對本聲明提出異議的,均視為認可本聲明內(nèi)容。
  作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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